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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环保分类标志机动车分时限行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3日07:55  南方日报

  时间:7月1日至12月31日

  办法:周一至周五上午7时至9时、下午17时至19时,限行深南东路、深南中路(华富路口以东路段)、笋岗东路、笋岗西路(皇岗路口以东路段)、华富路、上步中路

  本报讯(记者/杜啸天)记者昨日从深圳市政府获悉,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进一步改善深圳市环境空气质量,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未取得绿色环保分类标志的机动车采取第九阶段限行措施。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和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联合提出限行办法:从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7时至9时、下午17时至19时,禁止未取得绿色环保分类标志的机动车在深南东路、深南中路(华富路口以东路段)、笋岗东路、笋岗西路(皇岗路口以东路段)、华富路、上步中路行驶;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不在限行范围内。

  此规定适用于本地号牌和异地号牌机动车,如有违反,则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限行时间为200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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