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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业主代表“声援”物管公司

  成都高新区法院昨审此案,“物管用房”的产权归属成庭审焦点

  开发商成都文森特置业有限公司以拥有房屋产权为由,将服务于该公司开发楼盘“新玉林城市公寓”的成都丰年物业管理公司推上被告席,起诉物管公司侵占该公寓6单元2楼203号房,除了请求法院判令物管搬出该房屋,还要求物管公司支付房屋占用费。昨日,成都高新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由于双方争议较大,也不愿接受调解,法院决定择日再审。

  庭审现场业主代表“声援”物管公司

  “我是刚输完液赶过来的。”昨日上午10时,旁听席上坐了30多名来自新玉林城市公寓的业主。陈先生说,大家都很关心此案,因为物管公司的“命运”和所有业主息息相关。

  按照业主们的说法,一旦物管公司没了用于办公的“物业管理用房”,工作人员无法开展工作,小区的日常管理就将陷入混乱,业主的安全也得不到保障。所以,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两名成员,代表全体业主以第三人的身份出庭,和物管公司的代理律师坐在了一起,支持物管公司以维护业主利益。

  法庭上,开发商负责人并未现身,其代理律师和物管公司工作人员及物管方代理律师激辩,业主代表也不断“声援”物管公司。

  争议焦点一“物管用房”产权属于谁?

  开发商代理律师陈述,2003年5月,开发商将开发的房产“新玉林城市公寓”交给该物管公司进行为期5年的前期物业管理,并将自己享有产权的位于该楼盘6单元2楼203号房提供给物管方无偿使用。前期物业到期后,开发商于今年3月25日正式要求物管退还房屋,但物管拒不退还,一直侵占该房屋。

  开发商认为,物管公司侵占开发商房屋权属,有损开发商合法权益,并提供了该房屋

  的房产证:“该房产证可以证明,开发商拥有对整个楼盘2500余平米的产权,包括被物管公司侵占的203房。”

  对此,物管方代理律师说,任何合法的开发商都拥有大产权,但对于“物业管理用房”,应该讨论的是其小产权的归属。“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所以物管并不认可开发商拥有该产权的说法,对于其“侵占房屋权属”一说也不认可,并提供了物业公司与业委会签订的合同等证据,支持自己的观点。

  争议焦点二配套设施等同“物管用房”?

  小区业委会主任剑霞提供了一份证据:“这是开发商售楼时给每个购房者的楼书,其中有一页的图标上就明显标示出,此套房屋为小区配套‘物业管理房’”。据了解,自2001年起,物管公司就在该房办公,小区业主们有时也在此进行棋牌娱乐等活动。

  开发商代理律师也拿出这本楼书,翻到最后一页的一行文字“本图册仅供参考”,表明该楼书的信息具有不确定性,后来对楼书也进行了修改。“开发商已经提供了门卫室、配电房等,这些已是‘物业管理房’,面积也达到合同规定,甚至超过100多平米

  的203房。203房并不是开发商明确指示要给物管公司用的。”这立刻引起业主反驳“那些叫小区配套设施!”“物管难道在配电房办公?”

  物管方代理律师说,对于楼书中标明“物业管理房”的图标,作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即使没有被写进合同内容,也应具有和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所以认定203号房的属性就是“物业管理房”,并强调全体业主对该房享有所有权,而配电房、门卫室等属于小区基本的配套功能性用房,不能等同于物管用房。

  记者刘璐实习生刘小娜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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