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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正式启动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3日09:10  兰州晨报

  积极探索建立“大部门”管理体制政府机构大城市限40个,中等城市限30个

  本报讯(首席记者 梁峡林实习生任立松)7月22日上午,甘肃省委、省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省委副书记、省长、省编委主任徐守盛对全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进行了动员和安排部署。根据《甘肃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指导意见》,我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于当日正式启动,至年底前完成。今后,将加大县(市、区)政府机构的整合力度,合并职能相同或相近的部门,大城市政府机构限额40个,中等城市机构不得突破30个。积极探索建立“大部门”管理体制

  会议提出,我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主要任务分五个方面: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突出服务重点;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强化责任;优化组织机构,积极探索“大部门”体制;规范机构设置,严格控制机构总量;加强管理,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增长。

  徐守盛指出,市县政府机构改革要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要在兼顾全局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形成全面衔接、分工合理的职能体系,要加强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的窗口机构的服务和管理。要进一步理顺省与市州、市州与县市区政府之间的权责关系,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建立有效的协调配合与衔接机制。要理顺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对一些职能相近的部门要进行整合。要理顺行政权力和责任之间的关系,着力解决政府部门之间权责脱节等问题。

  徐守盛强调,市县政府要在明确职责重点的基础上,逐步调整优化政府机构设置。有条件的市县可以加大整合力度,实行一个部门对口上级几个部门,积极探索建立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管理体制。同时,结合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切实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调整工作。中等城市机构不得突破30个

  改革方案将全省城市分为大中小三类,大城市政府机构限额40个,中等城市机构限额30个,小城市机构限额22个,县级政府机构限额为:一类县政府机构限额22个,二类县政府机构限额20个,三类县政府机构限额18个。改革方案还对市县政府的助理、秘书长等职务做了限额规定,市州副秘书长限额不能超过同级政府副职数,县级政府不设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市县长不设置助理职务。

  徐守盛强调,市县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央规定限额和省委、省政府对市县的分类,在规定的限额内设置机构,不得突破。也不得在限额之外自行设立其他机构,已设立的要结合这次机构改革坚决予以清理。要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必须坚持“三个不突破”,即机构总数不得突破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规定的限额;人员编制不得突破中央和省上核定下达的总数;领导职数不得突破规定的数额。不得在省上核定的行政编制总数之外,自行核定用于机关的其他编制,决不能一边改革精简,一边增加机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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