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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银行斥资63亿元赔雷曼迷债散户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3日09:28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香港7月23日消息(记者吴新伟) 本港证监会与金管局昨日成功同16间迷你债券分销银行达成赔偿协议。历时逾十个月的雷曼迷债“困局”,终于取得突破性进展。

  大公报报道说,银行的回购计划是:一般散户可获发还至少六成本金,而65岁或以上人士的回购比例则达七成。金管局提醒“苦主”,投资者一经接纳方案后,除非涉及欺诈及刑事,否则当局将停止调查该投诉个案,投资者亦要放弃一切法律行动。另外,当局初步估计,假设散户全数接纳回购,分销行合计需动用63亿元。

  港府自去年十月爆发雷曼迷债事件后,已建议银行进行回购,但由于涉及金额庞大及分销行众多,令讨论回购事宜一直处于胶着。其间,尽管有分销行自行与“苦主”和解,但基于缺乏透明度,加上每家分销行做法有别,“苦主”无所适从令和解进程缓慢。

  经过多番斡旋,证监会联同金管局,昨日成功与16间迷你债券分销银行达成协议,制订出统一的回购方案及程序。根据协议,分销行将于免责(不承认任何责任)的条款下,即使迷债抵押品剩余价值为“零”,亦会向每名合资格投资者,先以当初投资本金的60%价格进行回购(首笔付款)。待分销行取回迷债抵押品并变现后,价值相当于本金10%至70%,投资者将可获分销行额外支付10%的款项(进一步付款)。倘若价值达70%以上,“苦主”最终可获同等比率的回购款项。至于65岁或以上投资者,回购作价则为本金的70%。

  金管局副总裁蔡耀君昨日于简报会上表示,估计约2.9万名迷债投资者符合资格,占整体比重高达90%。即使已与分销行和解的散户,亦可按计算方法获得额外补偿。例如合资格及65岁以下的“苦主”,在早前完成以50%本金回购,亦可再接纳新方案再获10%的首笔付款,其后再按抵押品价格,决定会否获进一步付款。

  根据数据显示,无论投资者接纳与否,分销行须尽快向合资格“苦主”去信知会,“苦主”可于60天内考虑是否接纳,一旦签署接纳书寄回,银行会于30日内向接纳方案的投资者支付回购的首笔款项(即本金的60%或70%),而已和解但接纳方案的投资者,最迟亦可于今年9月22日获首笔款项(即扣除当初回购价后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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