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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一拐卖智障妇女的团伙成员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3日09:37  内蒙古晨报

  据新华社消息 据赤峰市宁城县人民法院提供的消息,近日,宁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买卖有精神障碍妇女案。主犯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5000元;其他4从犯被处判3年有期徒刑,缓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11月间,被告人于某甲、罗某某和于某乙到赤峰市巴林右旗林东镇以7000元将被害人林某买回,卖与他人。后因林某有精神障碍,买主反悔,被告于某甲与罗某某纠结洪某某、于某乙于2005年8月又将林某以15000元卖给吴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于某甲等人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贩卖有精神障碍妇女,其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社会影响恶劣,且是主犯,应依法严惩。

  李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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