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邢淑清) 7月21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加大对中小企业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财政政策方面,自治区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1亿元中小企业技术进步贴息资金;安排2000万元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资金,重点支持开发区(园区)完善配套功能;安排6500万元节能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调整结构、奖励补贴节能环保技改和循环经济项目;安排8000万元农牧业产业化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技改贷款贴息。自治区本级预算增设1亿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资金,支持信用担保机构提高抗风险能力。
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对从事农畜产品初加工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初始创业者的营业税月营业额起征点调到5000元,次(日)起征点按100元执行。初始创业者自领取执业证照之日起,1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