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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意见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应当将审计整改工作列入督察工作事项,对被审计单位和项目的整改情况及时进行督察,特别是要重点督察违规行为严重、数额巨大及屡审屡犯的单位,以及整改不彻底、不积极和走过场的单位。
据了解,审计整改情况将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和考核部门年度工作的内容之一。对整改落实不力的单位或部门,上级主管机关要及时启动行政问责程序,对拒绝、拖延整改的被审计单位要从严问责,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本报记者 杨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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