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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美国财政部向国会提交了一份立法草案,为美国信用评级机构制定了许多新的披露规定和限制,不过相关制度 和规则的出台,并不会“迫使”相关机构进行大规模的“体检”并改变其商业模式。
美国财政部的这项立法草案目的是减少评级机构的利益冲突,增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这些机构监管权的同时,减 少金融体系对信用评级机构的过度依赖。根据这份议案,三大国际信用评级机构——穆迪、标准普尔和惠誉评级等机构的业务 模式将不会受到触动,依然可以向要求进行评级的企业收取评级费用。但不允许向这些被评级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同时评级费 用也应予以公布。此外,议案还试图阻止“评级采购行为”,也就是一家公司向多家机构申请对其进行评级,但只公布最高评 级并支付费用的做法。美国财政部的这一议案已经获得了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主席巴尼·弗兰克的认可,但是也有业内人士 认为,这些改革措施力度太小,并不能满足奥巴马政府对于全面金融监管改革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