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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型福利制度”框架年底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3日11:19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王雅报道 自本报21日报道了《深圳将建普惠型福利制度》后,引起了群众和相关职能部门的高度关注,迫切想了解“普惠型福利制度”将使受惠人群普及到什么程度?参考标准如何?昨天,深圳市民政局局长刘润华特别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解读了“普惠型福利制度”的确切涵义、深圳的实施时间表、目前的进展,还透露了正在研究中的参考标准:比现行低保标准(415元)高50%,即人均月收入为622.5元以下的家庭也将享有一系列低保救助。

  福利对象逐步扩大

  就深圳将要建立的“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刘润华解释,“普惠型社会福利”是相对于当前的“补缺型社会福利”而言的,“普惠型”包括两层意思:一是指同等条件的群众,不分彼此都能得到公平的社会福利,体现的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精神;二是指福利对象将由小部分特定对象逐步向更大的群体、乃至全体市民拓展,让更多的群众分享到改革开放和社会进步的成果。

  目前,我市享受低保待遇的群众近1.5万人,在许多人表面看来,他们只是从政府领取低保金,但实际上,他们享有的福利不仅仅是“钱”的资助,同时还附带享有了医疗、住房、就业、子女教育等几乎涵盖全部生活内容的综合救助待遇。“但深圳还有一些困难群众,他们的收入虽然比低保群众高一些,但综合了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支出,他们的生活也很难,‘普惠型福利制度’首先就要覆盖这些困难群众。”

  基本框架年底出台

  那么,这个扩展的标准如何确定?刘润华透露:“目前正在研究中的标准参考了国内一些地方的标准,即比现行低保标准(415元)高50%,也就是说一个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22.5元,那么,就可以享有低保待遇中除低保金以外的其他福利。”由此,深圳医疗、教育、住宅等一系列部门都将为大量这些“非低保对象”提供“低保服务”,这个新标准将惠及多少人群?目前,深圳民政部门正在做相关的调研。

  最后,刘润华特别补充,“普惠”虽然覆盖了这些低保边缘群众,但并不意味着就改变了现行的低保标准,所以他们并不能领取低保金,只可以享受除此以外的其他低保待遇,如: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等,而这也几乎囊括了一个家庭支出最大的内容。

  目前,民政部门一切工作都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中,今年底就将出台“普惠型福利制度”的基本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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