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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名青少年抢钱不成将被抢人扔河里溺死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3日11:19  深圳晚报

  据重庆商报报道 抢劫他人钱财未逞,便实施报复,将被害人殴打昏迷后扔进河中溺死,这种残忍的作案手法竟出自10名少年和1名27岁青年之手。昨日,记者从重庆市二中院获悉,柯某等11名青少年因犯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近日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至11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100元至2000元。

  这11名青少年中有10人系未成年人,最小者14岁。据办案人员称,由于11个青少年平时游手好闲,在网吧一认识后,以兄弟相称。2008年5月的一天晚上,柯某一伙在开县一家网吧上网,因花销较大,手头钱缺的柯某提议,想办法搞点钱花,得到其他人的赞同。

  他们从网吧强行带出了一高一矮两个学生,这两个学生就是被害人徐某和其同学廖某。柯某等人将他们拖向网吧旁边一个阴暗的巷子里,“跪下,把钱交出来”,柯某大声呵斥二人,但没想到徐某不把他放在眼里,拒不配合。当11人正准备“教训”徐某时,一辆警车开过来了,担心被警察发现,11人一哄而散。一心想找点钱的柯某等人决定再次重返网吧,在返回的途中遇到徐某。柯某认为,徐某刚才不配合他们的“工作”,怀疑是他报案叫来的警察。于是,11人便又将徐某带到开县新城西街中学外的河坝边,对其拳打脚踢。还用皮带抽打、用树枝乱打、用瓷砖敲打,这还过瘾,11人又用对其撒尿,烧其阴毛的方式侮辱他。见被害人已昏迷,认为已死亡,怕放在岸上被人发现,于是,柯某等人将被徐某抬着扔进深水区,致其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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