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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少飞承认受贿否认挪用公款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3日11:27  生活新报

  被控受贿400万、挪用公款达7.6亿。昨日,原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云铜)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陈少飞挪用公款案在昆明中院开审。同案被起诉的,还有云南昌立明经贸有限公司(下称昌立明)总经理郑汝昌和副总经理戴琨。

  庭审中,三名被告人均不承认非法贸易融资、挪用公款。陈少飞及其辩护人称,2003年起云铜开始贸易融资,初衷也是为了让人认购云铜股份,为了云铜的利益。融资是用银行的资金而不是云铜的资金,只是利用了云铜在银行的一个信用额度,不应认定为挪用公款。同时他否认在此过程中谋取私利。

  此案被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最大的一起挪用公款案。因案情复杂,庭审持续一天并未审完,今日上午9时30分继续开庭。

  庭审

  被告人

  利用云铜信誉贷款 不能认定为“挪用公款”

  昨日上午9时30分,昆明中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席上,云铜原总会计师、副总经理陈少飞戴着手铐、穿着黄色囚衣,他今年45岁,个头不高、微胖,庭上话不多,回答相关提问时有条不紊。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春光、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肖霖出庭为其辩护。

  针对指控,陈少飞表示,贸易融资是为了给云铜公司带来利益。他当时跟董事长邹韶禄汇报过,也向本部门公开,并有其他部门监控。并且,云铜邀请了富邦、昌立明公司、银行等几方一起讨论通过。银行方面非常清楚贴现资金用来购买云铜股份。他的行为并不是个人行为。

  针对公诉人指控的事实:预谋时郑汝昌答应把认购股票的一半利润分给陈少飞。陈表示,他没有要这笔钱。他进行贸易融资的初衷并不是为个人谋利益。

  陈少飞的辩护律师称,此案中只有票据的流转,没有实际的资金流动,也就是说陈少飞等人是利用了云铜的信誉去银行贷款,这不能认定为“挪用公款”。此外,对于受贿罪,辩护人认为,罪名成立,但有自首情节,受贿的400万元中有好几笔陈少飞都退还了行贿者,应该从轻减轻处罚。

  郑汝昌则称,云铜一开始并不是找昌立明公司,而是找云南云锰集团有限公司,“谈不妥才找我们”。“因此不能说是预谋。”他说,这是互惠互利的事情,几方约定配合,从银行取得贷款,并不存在挪用公款。他表示,之前他们是有约定,事成后分一半股份利润给陈少飞,“但当时陈少飞是代表云铜,分给他就是分给云铜。”

  戴琨则称,他没有参与商议。他的一切行为都是奉命行事,说“挪用公款”没有依据。

  对话

  陈少飞

  贸易融资用的是银行的钱

  公诉人:你认为什么叫贸易融资?你们是怎么做的?

  陈:简单说,就是借贸易达到融资的目的。云铜用贸易融资的方式帮富邦向银行贷款,让其认购云铜股票,最终为云铜谋取利益。其实对三方都有益处,银行可以取得贴现利息,昌立明和富邦公司就有资金认购股票,而云铜可以筹集到资金。

  公诉人:当时是怎么提出来的?

  陈: 当时提出来就是为了云铜融资。银行之所以愿意,是因为云铜的受限额度,也就是说云铜在银行有着一定分量的信誉等级,不用担保。我们进行了远程汇票,其实就是用了一种信誉。

  公诉人:你的融资行为有没有向公司汇报过?

  陈:向邹韶禄口头汇报过。

  公诉人:是谁去办的贴现?

  陈:是财物部门的相关人员。

  辩护人:即便是云铜要融资,为什么找富邦公司认购股份?

  陈:2006年股市不好,市场低迷,富邦持有云铜1200万股,有条件。

  辩护人:昌立明等公司是谁向你推荐的?

  陈:银行推荐的。他们都是银行的客户。

  辩护人:10亿汇票是以你个人名义开出还是云铜公司?

  陈:云铜公司。

  辩护人:办理的贴现是昌立明公司在使用还是郑汝昌个人使用?

  陈:昌立明公司。

  辩护人:云铜公司大的业务资金动用需要什么程序?

  陈:根据合同,由主管领导签字。

  辩护人:当时是哪个主管领导签字?

  陈:分管经营的副总,陈勇(音)。

  辩护人:所谓贸易融资,你们是拿云铜的钱还是银行的钱?

  陈:银行的。

  辩护人:有没有10亿资金直接从云铜账户划走?

  陈:没有。

  辩护人:有钱划到昌立明的账户吗?

  陈:没有。其实云铜的贸易融资大概从2003年就开始了,是我建议,然后公司讨论通过的。这次融资和以前没什么不同。

  辩护人:你的部下是如何汇报的?

  陈:他们监控都说没有问题。

  辩护人:郑汝昌答应给你的股份你要了没?

  陈:没有。

  庭审直击

  庭审涉及到很多金融专业知识,一直严肃进行。但其间也穿插了一些花絮。

  花絮一

  辩护人申请让陈少飞吃巧克力

  在陈少飞接受公诉人、辩护人、审判长的提问后,辩护律师李春光向法庭请示:“请给陈少飞一瓶水,我们带来了,还有巧克力,他身体不好,补充点能量。”审判长让法警把水给了陈,“巧克力嘛,就算了,退庭后再给。”审判长说。

  花絮二

  郑汝昌回答问题时翘二郎腿

  “被告,注意你的行为!”审判长命令。原来,被告郑汝昌在回答公诉人的问题时,在被告席上翘起了二郎腿。“放下腿!”审判长说。“对不起对不起。”郑汝昌边说着边放下了腿。

  花絮三

  郑汝昌庭上称烟瘾犯了头晕

  公诉人问郑汝昌:“你理解的贸易融资是什么?”郑汝昌答:“这个问题,我回答不上来,让我的律师答吧。”公诉人:“这是你自己的事情怎么让别人答?”答:“……说实话我烟瘾犯了,头晕得很,脑袋不清楚。”

  花絮四

  辩护人让公诉人不要举证了

  在举证阶段,公诉人宣读了三被告以及很多涉案人员的证言。辩护人李肖霖在质证时说,公诉人宣读的几被告证言恰好证明这是合法的贸易融资,如果还有类似证据,请公诉人不要举证了。

  争议

  焦点一

  三被告贸易融资是不是阴谋?

  公诉人认为,昌立明公司是虚假出资设立,就是为“挪用公款”作准备,所谓的贸易融资从一开始就是一个阴谋。

  对此,辩护人表示,“没有任何公款被挪用”。云铜、昌立明、富邦间的支付行为是单位之间的以合同履行为基础的合法支付行为。此案当中的支付方式是远程汇票,依托基础是一种商业信誉、付款承诺,而不是资金、现金的流动,而票据流转过程中并没有云铜的资金参与流转。并且签发、贴现时均是票据,不存在资金流转问题,也就不存在“挪用”。“汇票持有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他是否贴现使用这笔钱,是自己的经营决策的权利,与他人无关。云铜虽然开出10亿元远程汇票,但在到期日之前并不依据合同向昌立明支付任何现金,也就不可能有一分钱的现金资金从云铜账面上划走。”辩护人称,云铜于2009年4月29日发布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5月6日通过云铜公告《对澄清公告的进一步说明》也明确了,云铜支付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行为源于合法的贸易合同。

  焦点二:

  融资是陈少飞的个人行为还是公司行为?

  陈少飞的挪用公款罪名是否成立,还有一个关键的因素,就是陈少飞的行为是个人行为还是公司行为。

  公诉人举出包括邹韶禄在内的部分云铜高管的证言,证明陈少飞的行为是个人行为。辩护人称:“出事了肯定谁都说不知道,说知道就要惹麻烦。况且邹韶禄还在服刑。”

  辩护人称,据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前两点明显不符合。”辩护人称,就第三点而言,在云铜所有的贸易融资过程中,都是多部门、多位领导参与的,根据云铜的管理规定,可明确陈少飞个人无法完成该项贸易融资或者采购的10亿元的票据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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