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半路中止律所收费落空
原告某律师事务所诉称,2007年7月31日,其与某物业公司签订了一份《委托代理协议》。
双方约定,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担任物业公司与孙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的一、二审代理人。
代理费用按诉讼标的的7% 支付。如物业公司提前中止协议,费用不变。
2007年10月15日,物业公司解除了对律师事务所的委托,取走了所有诉讼材料。
律师事务所多次与物业公司联系律师费支付事宜,均未果。律师事务所起诉,要求物业公司支付律师费95900元。
开庭时间:7月24日9时开庭地点:宣武法院第32号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