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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制定法规让流动摊贩合法经营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3日13:43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 任杰):中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1日发布《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规定,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也可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这意味着,中国城市中的数千万流动摊贩有望成为合法的个体户。旨在鼓励个体经营的这部行政法规一公布就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截至23日12时,短短两天的时间里,已有1200多人通过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就该法规提出意见。

  统计显示,目前中国各城市中的流动摊贩不少于3000万人,他们多为低收入群体或社会弱势人员,经常出没于城市生活聚居区,方便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和购物。但由于缺乏合法的经营身份,他们常被城市管理执法者以“妨碍交通”、“破坏市容”等理由驱逐,双方矛盾不断激化,甚至发生暴力事件。

  这部正在征求意见的法规规定,流动摊贩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不包括经营场所,但流动商贩应在当地政府指定或者允许的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业内人士认为,将流动摊贩的身份合法化,意味着中国政府在城市管理思路方面更趋人性化,也有利于扩大就业,缓解就业压力。但也有人对这部法规的有关条款提出质疑。例如,它并未说明流动摊贩是否会被安置到偏僻地区;是否须缴费;能否在固定区域内流动经营等。

  目前,这一法规正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专家刘俊海教授指出,对流动商贩的监管应当均衡考虑商贩、消费者等各方利益,在立法中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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