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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机场血案 两被告面临七十余万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3日14:10  生活新报

  元宵夜,一把银色跳刀,酿成一死三伤的悲剧。被害者王文艳家属将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祥鹏航空)和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机场)告上法庭,索赔357465.88元。前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对该案正式立案。其他三名受害人也同时提出索赔共计391515元。

  王文艳的家属委托的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耿国平、彭泽律师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用航空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祥鹏航空和云南机场依法对进入其服务区的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被害人王文艳被刺中四刀身亡,“两被告对此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彭泽律师介绍,机场血案涉及四个受害人,是四个独立的主体,均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因此西山法院分四个案子立案,但他们会向法院提出四个案件合并审理的申请。“案发后,行凶者刘勇的家属、云南机场的工作人员均没有探望过三名受害者或者王文艳家人。”

  其他三位已经伤愈出院的受害人倪伟、郭国平及李花委托的云南恒业律师事务所的董咸庆律师起诉祥鹏航空和云南机场,提出经济损失赔偿共计326515元,精神抚慰金共计65000元。目前,西山法院已通知该律师去立案。

  ■事件回放

  2009年2月9日(元宵节)22时07分,临沧旅客王文艳在亲友李花、倪伟、郭国平的陪同下,持从祥鹏航空购买的从昆明飞往西双版纳的机票,到昆明国际机场乘坐飞机时,因机场已经停止办理登记手续,便到祥鹏航空柜台前要求办理改签手续。

  22时15分许,四川籍男子刘勇与苗某到祥鹏航空柜台购买返回重庆的机票,王文艳等人要求先解决机票改签的事,刘勇则要求先办理购票事宜,双方发生争执、推搡并打斗。刘勇被王文艳的朋友打倒后,从随身挎包中拿出一把刃长约8厘米的银色跳刀,刺伤王文艳及其三个亲友。

  次日11时许,被刺中4刀的40岁的王文艳经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37岁的郭国平被刺中11刀,后经法医鉴定,伤情为重伤并构成7级伤残;25岁的倪伟被刺中2刀,后经法医鉴定为重伤并构成8级伤残;26岁的李花被刺中1刀,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2009年2月13日,云南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工作部部长、新闻发言人邹玉惠回应机场血案,表示案件发生后,机场采取了及时妥当的处置措施,机场并无过错。 本报记者 杨雅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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