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台“考试院”盼“司法院”速定“家事事件法” 考试院,司法院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3日15:51  台海网

  台海网7月23日讯 台湾“考试院秘书长”林水吉今天表示,台“司法院”研拟订定“少年及家事法院组织法”草案,但专业的“家事事件法”却付之阙如,无法解决家事事件的特殊需求,盼“司法院”尽速研订以应实际需要。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林水吉在“考试院会”后表示,台湾现行“法制”上虽已有“少年事件处理法”,但仍无处理家事事件的“作用法”,考虑“作用法”与“组织法”应相配合,并与官制官规事项相关,“司法院”先将“少年及家事法院组织法”草案交付“考试院审查会”审查,再提报“考试院会”讨论。

  他说,“考试院审查会”做成建议修正候补法官名称、检讨法官助理定位、职责及进用方式、审酌“司法”事务官与法官助理角色分际等综合意见,送“司法院”参考。

  林水吉表示,只订定“少年及家事法院组织法”,专业的“家事事件法”却付之阙如,因无完善的“作用法”,无法解决家事事件的特殊需求,也不能达成设立专业法院目的,所以有关“家事事件法”的“立法”事宜,审查会做成附带决议,请“司法院”尽速研订,以应实际需要。(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