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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东阳吴英等人利用本色集团的一系列高调行为所产生的重大社会影响,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注册公司、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为名,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近10亿元,所得款项用于支付高额利息、偿还本金、个人挥霍及公司经营等,最终造成巨额款项无法归还。除已支付的本金和利息,实际集资诈骗3898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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