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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整治互联网医疗保健和药品信息服务 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3日18:37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7月23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6时36分报道,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和药品信息服务,净化网络文化环境。卫生部、国务院新闻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决定,从现在起到10月,在全国将开展为期3个月的互联网医疗保健和药品信息服务专项整治行动。重拳打击低俗、虚假的互联网医疗保健和药品信息服务。中国之声连线记者刘天思了解详细情况。

  主持人:目前互联网医药信息服务存在着种种不规范行为,比如说,部分网站以普及性知识为名传播低俗内容甚至淫秽色情信息,还有的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或药品广告,针对这些乱象,相关部门将如何整治?

  记者:这次由多部门联手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将采取详细的针对性整治措施,轻则要求这些网站自我清理和整改,重则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这次专项行动由国家七部门负责。其中,卫生部牵头和总协调,并监测监管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网站内容;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负责对中央和地方重点商业网站、搜索引擎网站上低俗内容进行监测和清理整治;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关闭拒不执行行政处罚的网站;公安部门将依法打击网上传播淫秽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工商部门则依法查处网上非法性病治疗广告、“性药品”广告。可见各部门分工明确,目的就是要保证专项整治能够取得实效。

  主持人:其实网络医疗是一种新兴的医学服务模式,它最大的优点是突破了时间、地域的限制,能以最快的速度传播医学知识,提高边远地区医疗水平,对危重病人实施紧急救助等。但要想让网络医疗真正发挥作用,还要建立长效机制对网上医疗行为进行全方位规范管理。

  记者:的确是这样的。为规范管理网络医疗,卫生部早已经出台了《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明文规定: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内容包括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的信息。所有医疗卫生网站只能提供医疗卫生信息咨询服务,不得从事网上诊断和治疗活动。

  利用互联网开展远程医疗会诊服务,属于医疗行为,只能在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之间进行。医疗卫生网站登载的信息必须科学准确,注明信息来源;登载或转载卫生政策、疫情、重大卫生事件等信息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并且在没有卫生部批准的情况下,任何医疗卫生网站都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名称。据我了解,为了保护广大网民的健康权利,打击网上游医药贩,积极引导网民登录正规的专业网站,卫生部和其他相关部门正在加紧制定管理措施。相信不久之后出台相关监管措施,一定会更加细化,更有针对性地规范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和药品信息服务。

  (中国之声、中国广播网联合推出新闻线索提供平台,您可将新闻线索发至邮箱:xwxs@cnr.cn,我们将第一时间派出记者调查事件、报道事实、揭开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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