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分以下不达标。”
“对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年度考核‘不达标’的市州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实施行政问责,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日前开始实施的《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将对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进行考核。原《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各级政府、部门行政“一把手”为本级政府、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综合评定采取评分制(标准分100分)。
三种加分情况
1.生产安全事故死亡总人数比省政府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每减少1人加1分;较大事故起数与前三年本地区较大事故平均起数同比,每减少1起加2分。
2.政府安全生产资金与上一年度同比每增加5%加2分。
3.成功开展事故抢险救援,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获得省政府嘉奖的,每嘉奖一次加2分。
两种减分情况
1.生产安全事故死亡总人数比省政府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每增加1人扣1分;较大事故起数与前三年本地区较大事故平均起数同比,每增加1起扣2分。
2.年度考核有本办法第十三条所列“一票否决”项的,每项扣5分。
考核结果分四个等次
90分以上的为优秀;
80~89分为良好;
70~79分达标;
不满70分的不达标。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实行安全生产评优评先 “一票否决”,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良好”。这几种情形是: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瞒报、谎报或故意拖延迟报事故的;发生事故后抢险救援行动迟缓、造成损失扩大和恶劣影响的;对重大安全隐患督办、治理不利导致严重后果的。本报记者 王小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