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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作为2008年“5·12”汶川特大地震震中,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近日出台规定,禁止在人口稠密区、生态脆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和自然资源保护区开发水电,并公布了首批禁止开发区域。
规定要求,岷江干流茂县县城以上河段、梭磨河松岗以上河段等河段为首批禁止开发水电资源区域。据悉,此次公布的首批禁止水电资源开发区域规划装机近120万千瓦,这些项目都将被取消。
此外,该州还规定除国家组织实施解决边远地区农牧民用电的小水电项目外,一律不再开发5000千瓦以下水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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