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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女子集体“跳楼” 如此讨薪涉嫌违法 时报记者 黄 君 陈 欣 通 讯 员 陈正明 刘雷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4日02:35  青年时报

  时报讯用跳楼方式讨薪如今已成为众多打工者的无奈之举。日前,又一幕跳楼讨薪的情景在商城义乌上演,在义乌市稠城街道荷叶塘仁舜饰品有限公司的7名女子为讨薪,爬上了楼顶扬言自杀,在民警和消防队员的配合下,历经两个多小时的相劝和协商,最终成功将7名女子劝下。

  7月21日下午5点半,义乌市公安局消防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某企业楼顶有7名女工欲跳楼。接警后,消防官兵立即赶到现场,出事地点站满了围观的群众,7名女工站在厂房房顶边沿,情绪非常激动,喊着:“如果再不给我们工钱,我们就集体跳下去……”见情况危险,消防指挥员带领一名战士爬上楼顶与跳楼的女子开展谈话。

  “有什么事,下去再说,这上面风太大,你们这样太危险了。”消防官兵开始了劝说。

  “如果今天公司不发工资,我们就一直站着不下去。”几个女子的态度很坚决。

  “大家都这么年轻,要是因为一点工资就轻生,万一出现意外受到伤害,家里的老人可怎么受得了呀!什么事都好商量。”听了消防官兵的劝说,7名轻生者虽然没有后退,但情绪还是得到了稳定,言语也平静了几分。

  劝说起到了效果后,民警和劳动部门即企业负责人立即进行了协商,要求企业将拖欠的工资付清。双方达成协议后,7个女子终于答应下楼。一场跳楼轻生的风波最终得到平息。

  昨日,义乌警方表示,导演农民工“集体”跳楼讨薪,不管导演与跳楼者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关系,都属于违法行为,警方可以按涉嫌扰乱生产和社会秩序进行处理,采取诸如批评教育、行政拘留等措施。而跳楼者也同样扰乱了生产和社会秩序,警方也可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如果该起“集体”跳楼讨薪的行为严重扰乱正常社会秩序,造成交通堵塞或瘫痪,公安机关将会作出决定对导演该起“集体”跳楼事件人员和“集体”跳楼人员处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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