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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保护条例草案约束不够 委员要求明确每次检修时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4日02:43  华龙网-重庆商报

  本报讯(首席记者 聂飞)昨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重庆市电力保护条例(草案)》,在审议中,多位常委会委员表示草案中应该制定对供电部门的约束条款。

  常委会委员认为,应该在条例中增加条款,供电部门如果无故停电,应该承担责任。

  “说是一个设备检修,大热天的就把一个片区的电就停了,老百姓也没办法,只能受热。”常委会委员表示,如果供电企业拿设备检修当借口随意停电,无论是老百姓还是企业都没办法进行核实,而设备到底检修需要多长时间,电什么时候才能正常供应,完全是供电部门说了算。

  为此,委员建议,应该在法规中明确规定线路检修每年应该是多少次,每次应该用多少时间。这样,可以规范供电行为,避免随意断电。

  此外,也有委员表示,条例中还应该明文禁止电力部门以参股或者其他形式成立劳务公司、设备供应公司等,因为这容易导致电力部门利用职权滋生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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