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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虚构工作经历被解聘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4日02:55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陈先生求职时虚构了工作经历,单位发现后将其解聘。仲裁委裁决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单位不服诉至法院。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已受理此案。

  原告是一家从事医疗器械研发的单位,该公司诉称,今年2月,陈先生到公司面试时称,他2002年3月至2009年2月期间在北京骨科植入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公司与他确定劳动关系,并按照技术部门负责人的标准每月给他4000元工资。但公司随后发现,陈先生所称其曾经工作过7年的这家公司根本不存在。因认为陈先生是通过欺诈手段进的公司,公司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陈先生向顺义仲裁委提起申诉,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仲裁委裁决后支持了陈先生的诉求,理由是用人单位并没有相关规章制度规定工作简历不属实即可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服,起诉要求撤销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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