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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物业被责令限期整改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4日02:55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翟烜)今后全市所有物业企业在检查中被查出问题,都要在小区内进行公示,由全体业主监督其改正。昨天,北京两家一级资质的物业企业因为存在电梯运行不稳等安全隐患,被市住建委检查组当场下发整改通知,并责令其5日内整改完毕。

  昨天上午,市住建委检查组对丰台区城南嘉园小区和海淀区万泉新新家园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物业服务一级规范进行了检查。检查组重点对两个小区的电梯机房、二次供水设备间、消防中控室、配电室等重要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情况以及物业服务应急预案、操作规程等制定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物业企业的服务过程中存在着诸如配电控制柜无绝缘胶垫、机房无通风设施、消防中控室监控人员无上岗证等多处隐患。对此,检查组立即提出了整改意见并做出了相应的处理,责令物业服务企业在5日内整改完毕,并且把检查结果公告于小区中。

  “张贴通知单的目的就是让小区业主监督物业企业的整改。”市住建委副主任张农科说,作为北京物业行业的一级企业,出现这些问题是与资质不能挂钩的。今后,市住建委将加大对一级物业企业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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