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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划出禁止水电开发区

  新华社成都7月23日电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近日出台规定,禁止在人口稠密区、生态脆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和自然资源保护区开发水电,并公布了首批禁止开发区域。

  作为2008年“5·12”汶川特大地震震中,阿坝州将对该州的水电资源开发综合利用规划进行调整和完善,规定在人口稠密区、生态脆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国家级自然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区,禁止开发水能资源。同时,规定岷江干流茂县县城以上河段、梭磨河松岗以上河段、涪江上游丹云峡河段、白水河九寨沟县城以上河段为首批禁止开发水电资源区域。据了解,此次公布的首批禁止水电资源开发区域规划装机近120万千瓦,这些项目都将被取消。

  此外,该州还规定除国家组织实施解决边远地区农牧民用电的小水电项目外,一律不再开发5000千瓦以下水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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