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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官员网上回应热点: 拿什么保护我们的居住安全?

  中国政府网昨日举行了以“确保在建住宅工程质量”为主题的访谈,引起网友热切关注。人们不禁要问:在高楼林立的今天,拿什么来保护我们的居住安全?

  今年6月发生的上海“莲花河畔景苑”住宅楼房倒塌事故,引起群众对住宅质量的担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司长陈重认为,从总体上看,房屋质量日趋规范,稳中有升。上海“莲花河畔景苑”住宅楼房倒塌事故,是极端个别的。

  根据有关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那么,谁是住宅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发现住宅质量问题应该怎么办?陈重说:“开发商是制造者,所以他应该是第一责任人,对住宅工程质量应该全面负责。严格履行项目报建、用地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等这些法定的基本建设程序。”

  在商品保修期内发生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商企业应当履行保修的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副司长吴慧娟说:“如果开发商或施工企业不予以维修的,可以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房屋质量投诉,也可通过司法诉讼等方式解决。”据陈重介绍,如果过了保修期,尚在使用期内发现住宅质量问题,可以向有维修养护责任的单位,比如房管局、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维护的要求。(本报记者 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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