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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楼加装电梯与物权法相悖?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4日04:0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倪明 通讯员杨艳、冯卫南)“旧楼加装电梯,我们住低层的采光权受影响不算,物业反而贬值!”昨日上午,暨南花园三位住户代表向市规划局纪委书记周延华、副总工程师邓堪强反映不满,并质疑加装电梯与物权法相悖。市规划局表示近期将举行加建电梯大型咨询活动,以听取各方意见。

  “我们反对旧楼加装电梯!”天河区暨南大学内暨南花园三位住户代表来到规划局,反映所住的暨南花园30、31栋居户加建电梯问题。目前该两栋楼的加装电梯工作正由学校主导进行中,学校还进行了公示,尚未报送规划部门。

  三位上访人是该两栋低层的住户,他们认为:旧住宅加装电梯,除去安装、设计、日常维护和管理等需要一笔费用外,也损害了他们的合法权利,比如客厅和阳台会被电梯井部分遮挡,采光受到影响,而且原来工字形的楼房部分形成内天井,给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等带来了不良隐患,还会导致高、低层物业价值倒置,使低层物业贬值。他们还对广州市旧住宅加装电梯的文件中两个三分之二的规定是否与物权法精神相符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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