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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中心市区8月1日起将禁止摩运营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4日04:08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尤燕姿

  本报讯 8月1日起,泉州中心市区将禁止摩的运营,违法载客营运的,不仅要登记保存摩托车7天、司机集中教育,还要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对摩的非法运营行为当事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昨日,泉州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发出通告,并公布举报“摩的”非法载客运营电话0595-28018122。

  禁止摩的运营的具体范围为:泉州市区坪山路(不含)以西,东湖街(不含)、少林路(不含)以南,城北路(含)、城西路(含)以东,江滨北路(东起坪山路、西至北清西路路段)以北区域内的道路及云鹿路、津淮街(东起云鹿路、西至坪山路路段)、泉秀街(东起云鹿路、西至坪山路路段)、泉州大桥、笋江桥、顺济桥。同时,非中心市区牌照的摩托车,也不准进入该范围。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的将一律治安拘留5天。

  另外,摩托车在上述管理区域内随意占道停放、占道扎堆停靠,影响道路通行,将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泉州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进行处罚。对不服从管理、闯关的人员,根据造成的后果采取教育、治安拘留甚至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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