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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品官”在位周期何妨再长些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4日04:22  燕赵晚报

  贾志勇

  中央力推省直管县,县委书记将由省委直接任命。(7月23日人民网)

  从年初中央1号文提出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到7月9日财政部公布《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中央扩权强县的政策、措施频出,可见我国大力加强县级政权建设的大趋势既定,提振县域经济建设步伐不断加快。

  推行省直管县,重用县委书记,除了厘清县级与省级间的直属关系,以及县级政权的权责范围,最重要的还是在于县委书记的选拔、任用及其体制保障。

  我们需要的县委书记,应当是对本县各方面情况均了如指掌、并能在一个时期内引领县域各项建设不断向前发展的人,他(她)不仅要有基层工作经验,还要胜任并能协调好县域内各方面工作,一句话,他(她)须是个多面手型的精英人物。

  而按照目前的任职规定,县委书记的任期,尤其是“异地为官”的制度安排,对县域管辖极为不利。副处级以下干部,在同一个县常常工作多年,对该县情况相当了解,但若提拔,却不能担任该县“一把手”,必须交流到异地,他掌握的资源被白白浪费掉,无形中抬高了行政成本。

  县域发展必须立足长远,绝不是一任县委书记的一届发展规划所能奏效的。现实中,常常是县域发展刚见端倪,一任书记椅子刚刚坐热,就被按任期规定调任了。待下一任赴任,不是改弦易辙,就是从头再来,使县域发展失却持续、恒久的方向定位,这又会造成县域财力、物力和人力的浪费,直接导致县级经济发展徘徊不前甚至倒退。同时,因为任期短,也导致发展规划短视,只求立竿见影,只求短、平、快,早出政绩。

  县委书记不再异地为官如何?为谋求一个县域内各项事业的长远发展,让一位书记在同一县为官年限长些、再长些,又如何?

  当然,县委书记异地为官的规定,是抑制行政腐败的举措,着眼点在于“治吏”。但一个县域内的事业得不到振兴,没有长远发展,就是没能有效地“治地”。将“异地为官”作为干部监督的手段,也可能会导致官员走马灯似的频繁轮换,助长官员们浮躁的执政情绪。

  县官任期再长些,与提拔县委书记也不矛盾,提职不离地、不离任,这办法在浙江已经实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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