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媛 通讯员李宏 赵兴)北京人崔某听说保定满城县的李先生想帮儿子上公安大学,可苦于没有门路。于是,他通过他人介绍,谎称自己在公安部有关系,可以帮助对方上警校,借机诈骗李先生人民币15万元。日前,崔某被保定满城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崔某是个无业人员,去年6月份,他从一个朋友处得知李先生想让儿子上公安大学,于是就想借此弄点钱花。
通过他人介绍认识李先生后,崔某谎称公安大学不包分配,不过自己在公安部有朋友,可以让李先生的儿子进公安部下属的浙江省某海警专科学校,“这个学校的毕业生是现役军官,国家包分配,但要想得到学校的指标,需要交20万元费用。”
去年7月15日,惊喜的李先生疏通关系与崔某谈“上学事宜”。崔某表示对方出15万元就行,并通过介绍人让李先生往自己的银行卡上打款。随即,李先生将15万元汇入崔某银行卡上。崔某收款后将款项全部挥霍。
时至去年10月份,该校学生已开始报到,李先生通过电话催问崔某。崔某谎称入学手续正在办理审批中,随后便“消失”了。李先生方感到受骗了,随即向公安机关报警。今年1月6日,崔某被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崔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崔某自愿认罪,其归案后退赔了被害人15万元,且有悔罪表现,加之被害人意见,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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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目前正是今年高招录取的时候,考生及家长应提高警惕,认真仔细了解高招录取政策、规定和程序,审慎行事,千万不要轻信“内部指标、特招指标、小计划”、有“特殊关系”等许诺,以防遭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