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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水平不能因水价调整降低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4日05:48  深圳商报

  【据新华社北京7月23日电】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3日介绍,为指导各地有序推进水价改革,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在推进水价改革过程中严格履行水价调整程序,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尤其要做好低收入家庭的保障工作,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

  两部门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指出,要积极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合理确定不同级别的水量基数和比价,减少水价调整对低收入家庭的影响。各地在调整水价时要结合价格总水平变化,对低收入家庭因地制宜地采取提高低保标准、增加补贴等多种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

  两部门强调,各地要加强对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的监审工作,完善成本约束机制,促使供水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强化自我约束,严格控制人员的不合理增长,着力降低管网漏损,抑制不合理的成本支出;要严格履行水价调整程序,依法履行听证制度,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提高水价决策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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