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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厅长被调查 开发商“供”出来的

  22日,经湖南省纪委有关部门证实,湖南省农业厅党组书记、厅长程海波涉嫌严重违纪,于21日被有关部门带走,目前正在接受调查。

  充满传奇色彩的厅长

  31岁任地区行署副专员(副厅级)的程海波,在外界看来充满传奇色彩。程海波“仕途”顺利,有人称他有一定家庭背景,有人说他有相当学历,“改革开放初期,有师专学历和公社党委书记经历的程海波颇得领导赏识。”但经调查,“家庭背景说”没有得到相关证据支持,也没有找出他“大学学历”的相关学校。据介绍,担任岳阳地区行署副专员后,程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并无实职,而是于1984年10月至1986年7月在湖南省委党校学习。

  21日下午,程海波被湖南省纪委“带走调查”。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负责人说,目前,程海波正在接受调查,主要是涉嫌经济问题,“他的妻子、弟弟、儿子长期打着他的‘招牌’从事经营活动。”但该负责人拒绝透露程海波亲属的姓名。

  主要原因是涉嫌经济问题

  22日,湖南省纪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证实,程海波因涉嫌严重违纪被湖南省纪委“带走调查”,任常德市委书记期间,程海波与金钻广场的开发商李家祥关系密切。

  总投资超过6亿元的金钻广场为李家祥带来巨额收益,但拥有超过1000间商铺、当时号称座落在“三湘第一步行街”的金钻广场,出售给经营者后并未出现红火景象。常德市政府有关官员称,李家祥及金健米业前任董事长梁宋模等人已被湖南省相关部门控制或接受调查。

  被称为常德商业“龙头”的金钻广场,从建设初期就受到常德市委、市政府重视。常德市政府官网上一篇文章中写道:“修建金钻广场,其具体方案是市委常委扩大会议上讨论通过的,甚至广场上的电灯怎样安装,怎样选型,怎样定位,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都到现场与专家商议后敲定。”

  湖南省纪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说:“李家祥接受调查时将程海波‘供’了出来。17日,程海波的儿子就被相关部门控制。”据中国经济周刊

  ▲小档案

  程海波31岁升至副厅级

  程海波,1952年12月生,湖南岳阳人,大学学历,197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9月参加工作。1983年8月至1986年2月,任岳阳地区行署副专员。1986年8月至1989年12月,任湘阴县委副书记,期间1986年12月任湘阴县长。1989年12月至1993年1月,任临湘县委书记(保留副专员待遇),期间1990年3月至1991年2月兼任代县长。1993年1月至1995年9月,任岳阳市政府副市长。 1995年9月至1998年2月,任岳阳市委副书记。1998年2月至1999年2月,任常德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1999年2月至2001年3月,任常德市委副书记、市长。2001年3月至2006年3月,任常德市委书记。2006年4月至目前,任湖南省农业厅党组书记、厅长。

  ▲新闻链接

  金钻广场来头很大

  常德金钻广场原是金健米业旗下控股子公司金健置业2001年开始经营的项目,金健置业注册资本1.5亿元,其中金健米业出资1.2亿元、持80%股权,李家祥所控股的长沙祥泰实业出资3000万元、持20%股权,2003年8月,金健米业在金钻广场即将竣工之际且未有任何增值情况下将其股权以1.2亿元出售给李家祥。

  ▲相关新闻

  挪用7.6亿 云铜原高管受审

  “云铜贪腐窝案”中继三高管邹韶禄、余卫平、汪建伟宣判后,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陈少飞22日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他受到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两项罪名的指控。在挪用公款罪中,公诉机关指控的数额高达7.6亿元。

  据了解,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云南省最大的一起挪用公款案。

  收取“好处费”都是请人代劳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在云铜公司准备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际,富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郑海若和云南昌立明经贸有限公司总经理郑汝昌与陈少飞共谋,以“贸易融资”的方式帮助富邦公司、昌立明公司解决认购资金问题,以及为富邦公司其他经营活动拆借资金1.9亿元。郑海若表示,愿意以富邦公司所持有的股票作质押,郑汝昌许诺将昌立明公司认购股票的一半利润分给陈少飞。事后,郑汝昌将商议的情况告诉了昌立明公司副总经理戴琨。

  2007年2月5日,在郑汝昌的安排下,按照陈少飞与郑汝昌、郑海若商议的“贸易融资”形式正式开始操作,昌立明公司与云铜公司签订了铜精矿供需合同。

  云铜公司签发给昌立明公司的10亿元汇票到期后,昌立明公司于2007年8月2日、8月6日向民生银行昆明分行、兴业银行昆明分行归还了10亿元。被昌立明公司、富邦公司用于购买股票和其他经营活动的资金7.6亿元,于2007年9月、10月间归还了云铜公司。

  公诉人称,在2006年至2007年期间,陈少飞为赤峰金峰铜业有限公司融资,先后3次收受赤峰公司董事长张某送的250万元。陈少飞在收取这些“好处费”时,都是通过其妹妹或者妹夫“代劳”。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挪用公款罪对陈少飞、郑汝昌、戴琨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陈少飞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00万元,为他人牟取利益,其行为应当构成受贿罪。

  法庭将择日宣判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陈少飞的辩护人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春光表示,陈少飞挪用公款罪名不能成立,因为不具备挪用公款罪的客观要件。

  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后,法庭将综合考虑控辩双方的意见后择日宣判。据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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