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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将返乡民工等七类人列为金融支持重点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4日06:00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文锦)创业没有资金政府将帮助解决,为有效推进我省就业创业工作,近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金融支持就业和创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把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农村富余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复转军人、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作为金融机构支持的重点,帮助他们解决创业资金困难的问题。

  方式:灵活创新信贷品种

  通知指出,各金融机构在巩固和发展传统信贷业务的同时,结合创业主体的不同特点,进一步细分市场、细化业务,不断创新信贷模式,开发新的适合创业的信贷品种。同时,根据创业行业、产业特点,规定贷款额度和合理期限;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简化贷款程序,制定适合创业的贷款流程;并根据创业主体的融资需求和现金流特点,采用分期定额、利随本清、附加宽限期等还款方式。

  支持:中小企业多提供就业岗位

  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性小企业,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的贷款;同时财政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25%,省级财政负担50%,市级财政负担25%。

  激励:建金融业务风险补偿机制

  对承担社会公益性、低收益业务、或在企业因政策环境发生变化、一时出现经营风险时仍信守承诺、履行合同、与企业共渡难关的金融机构,各级政府给予适当的业务补偿。省财政每年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支持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对担保机构按照平均担保总额的1%-1.5%予以补助,对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按照年末担保责任余额在5%以内的,担保机构提取的风险准备金不足以弥补的,实行限率补偿。

  惩罚:严打逃废金融债务行为

  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公开曝光,严厉打击。对包庇、纵容逃废金融企业债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应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和个人,在出任社会公职或参与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评选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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