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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昨提请审议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4日06:00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赵静 实习生 孙萌萌 张文娟)6月27日,上海市闵行区莲花南路罗阳路口西侧,一栋在建的13层住宅楼倒塌,造成1名工人死亡事件,“震”到了全国人民的神经,很多人心中产生了一个疑问:“我周边的在建项目安全吗?”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从源头上为楼房“补钙”,避免“楼脆脆”再现,成为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热议话题。

  倒塌的住宅楼,揭示的正是楼房质量的严峻事实,为了突出建设单位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修订草案将其单独列为一章,作了更加详细的规定。其中,在质量责任中明确提出,供水、供电、供气、公安消防等部门或者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购买其指定的生产供应单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省人大财经委在审议该修订草案时同时提出,应在该条规定中增加一款: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或者质量不合格的用具和设备等。张启均委员认为,在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中存在着腐败问题,特别是在招投标方面,腐败问题是工程安全的首要问题,在本条例中必须制定限制有关部门的条款和法律法规并且在总则中明确体现,从源头上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同时建议在第二十八条中增加施工单位应制定重大事故的安全预案的内容。从站着的商品房,到躺下的“骨灰盒”,上海倒塌在建住宅楼是一个标本:质量有隐患,灾祸迟早来。在分析上海“倒楼”原因时,地基工程被认为是灾祸的源头所在。在修订草案中,有关禁止行为的条款就特别写明了这样的规定:不得将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分部和主体结构分部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同时,压缩合理工期、拖欠工程款、将建设工程中的一项检测业务拆分为多项业务分别委托检测单位等,也都包含在禁止行为内容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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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7日,上海在建商品房“莲花河畔景苑”一幢13层楼倾倒。事故主要原因是楼北侧在短期内堆土高10米,南侧在挖4.6米深的车库基坑,两侧压力差导致过大水平力,超过桩基的抗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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