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醉酒驾车,连撞5车并逃逸,致4死1伤
据新华社电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对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孙伟铭因无证、醉酒驾车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被依法判处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是全国首例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醉驾者判处死刑的案件。
法院查明,从去年5月起,被告人孙伟铭在未取得合法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长期无证驾驶,并有多次交通违法记录。去年12月14日,孙伟铭在中午大量饮酒后,仍驾车在成都市区内穿行往来。17时许,孙伟铭在一路口从后面冲撞与其同向行驶的一辆轿车尾部后驾车逃逸,之后严重超速并越过道路中心黄色双实线,先后撞上反向正常行驶的4辆轿车,共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公私财产损失共5万余元。
经公安交通部门鉴定,孙伟铭醉酒驾驶的别克车在碰撞前瞬间的时速为134至138公里,大大超过行驶路段60公里的限速。
宣判后,被告人孙伟铭当庭提出不服判决要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