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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7月24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曾毓慧 实习生 钟伟萍胡刑)虽然只是公司的小职员,但她掌握着一定的“财政大权”,在8个月里,侵吞公司近10万元后,随后遂潜逃外省。日前,经湖里法院一审,陈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3年,缓刑4年。
陈某原先是厦门某公司销售员,在2003年10月到2004年6月间,陈某利用代收货款的职务便利,先后6次侵吞从汕头某玩具厂汇来的货款99854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对陈某进行网上追缉,在潜逃5年之后,陈某终于被抓获。而后,其家属代其全部退赃,该公司也对陈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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