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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中心终审败诉 拒不执行支付15900元的判决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4日06:13  台海网

  

社保中心终审败诉拒不执行支付15900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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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活几天才能获赔6成》后续 社保中心终审被判败诉

  台海网7月2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实习生 项一嵚 唐薇薇)本网报道的《多活几天才能获赔6成?》历经两审,法院判决认定社保中心要按照投保满六个月的标准,支付15900元给王琦荃家人。

  截至昨日,法院终审判决已经生效两个多月了。但是,王琦荃的家人跑了很多趟社保中心,就是兑现不了法院判决的15900元医保费用。

  虽然历经两级法院审理,虽然两次被判败诉,虽然判决已经生效,但社保中心就是不愿意履行法院判决。厦门市社保中心陈主任对记者说:“法院判决不对,所以我们不能执行。”社保中心一位科长也说:“判决错了。”

  到底是判决错了,还是社保中心错了?难道,社保中心有权力让生效判决成为“法律白条”?对此,法学院的专家认为,社保中心可以质疑生效判决,但拒不履行就是错误行为。

  

  法院纠正“砍头去尾”算法

  此前,本报曾报道《多活几天才能获赔6成?》,介绍了女教师王琦荃参保后病死,家人与社保中心因赔偿标准纠纷而两度对簿公堂一事。当时,王琦荃的家人认为,医疗费要赔60%,因为她从2007年7月起缴费,缴费已经有六个多月了;但社保中心认为,只能赔30%,因为虽然7月缴费,但8月才到达地税部门银行户头,故基本医疗保险待遇8月1日起才开始生效。

  为此,王琦荃家人及其代理人蔡先生先后到厦门市社保中心、劳动局、法制局等部门跑了不下数十趟。屡屡遭到拒绝后,他们无奈之下,起诉到法院。

  当时本报记者在报道中提出了“服务百姓,请不要砍头去尾”的观点,建议让投保人更大程度地受惠。最终,此案历经两审,法院判决纠正了社保中心“砍头去尾”的算法,认定社保中心要按照投保满六个月的标准,支付15900元给王琦荃家人。

  据了解,投保人王琦荃死于2008年1月10日,至今已经18个月,但是,她的医保赔偿至今拿不到。据老蔡了解,在社保中心,还有很多投保者遭遇了和王琦荃一样的情况,因几天时间之差,拿到的医保费用差了一大截。但是,多数人没有太执着地去争取,最后都不了了之。老蔡表示,为了更多的投保人的利益,这次他一定要讨个公道。

  终审生效判决 就是不能履行

  两个多月过去了,社保中心迟迟没有动静。但王琦荃家属的代理人老蔡很焦急,有一段时间,他隔几天就去一趟社保中心,但每次都感觉自己遭遇“踢皮球”的待遇。经办人员对他说:“没有领导的批示,我们不知道具体怎么赔。”而一位社保中心领导说:“法院的判词前后矛盾,你先回去等消息。”

  就这样,事情又拖了一个月。据老蔡说,后来社保中心解释说,根据《医保卡管理使用办法》规定,医保中心只负责报销王琦荃用医保卡住院的那部分费用,共计7139.8元,因此,法院判决15900元,太多了,超出了规定的标准,不宜履行。

  对此,王琦荃的家人质疑说:“生效判决都拒不履行,难道社保中心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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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书

  前天,记者采访了厦门市社保中心陈主任,他说,法院判决错了,因此社保中心不能执行。他表示,针对是否 “届满六个月”的问题,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应该依照60%的标准,社保中心也认了。但是,现在的问题是,法院判决的医保金额比实际规定的更多,因此,社保中心不能按判决执行。陈主任说:“他们 (指王琦荃家人)可以领到剩下的医保费用,但是,要按照实际的标准,这个标准,没有法院判的那么多。”

  先是投诉,后是两次诉讼,却始终拿不到医保费用,对此,老蔡很无奈,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现在都懒得和他们再讲理了。”昨天,老蔡告诉记者,他已经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法院也已经受理,到时,法院将采取强制性措施,直接从社保中心的账户扣钱。

  王琦荃的代理律师龚晓洪说,法院的终审判决已经生效,就应该履行。如果社保中心不服判决,可以申诉提请重审。但是,一直拖着不给钱确实有违法律规定。

  议见·法说

  判决可以质疑 但是必须履行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刘连泰:社保中心认为法院的判决错了,遂拒绝执行法院的判决,难道又要上演一出“法律白条”的闹剧?

  社保中心有权利认为法院的判决错了,但以此为由拒绝执行法院的判决则于法无据。法院的判决既已生效,执行与否与判决的对错毫无关系——— 一种纠纷可能有无数种解决方案,一个规范也可以有不同的解释版本,但纠纷却必须在法定的时间内解决:我们不可能无止境地讨论案件的“唯一正解”。剩下的问题是:我们要执行谁的解决方案?毫无疑问,当事人可以质疑法院的判决,却无权不履行法院的判决。

  面对生效的判决,当事人首先必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对判决确有异议,也只能提出申诉,但不能拒绝履行。

  此外,如果被告拒不履行,法院可以强制执行生效的判决。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5条第3款规定,通知银行从社保中心的账户内划拨医保赔偿款,并可对社保中心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如果社保中心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法院还可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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