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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呼吁立法严查醉驾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4日06:50  南方都市报

  昨日,本报AⅡ10版《醉酒驾驶该轻处还是严罚》报道出街后,立即引发了网友的热议。在奥一网进行的调查中,超过八成的网友认为“该立法,现在的处罚太轻了”。而部分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等也呼吁深圳立法严查醉驾,更希望全国人大立法严厉追究醉驾者刑事责任。

  八成网友赞成立法严查

  在奥一网的调查中,超过8成的网友觉得目前的处罚太轻,认为应该立法严查醉驾,更有88%的网友认为应该追究醉酒驾驶者的刑事责任,因为醉驾本身已经危害到其他人的安全,但也有部分网友对于南京拟对醉驾肇事者终身禁驾的做法提出了异议,认为处罚过重(具体调查数据请参阅今日AⅡ03版)。

  法学专家:更希望全国性立法

  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正沓认为,从立法的完善性角度,应该设立危险驾驶罪名。虽然醉酒驾驶不一定造成后果,但应该将醉酒驾驶者作为一个危险犯,造成轻伤或未造成伤害都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根据我国法律,没办法对醉驾未肇事者进行刑事处罚,只能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行政处罚。

  对于深圳有无必要对醉驾立法,陈正沓认为,不仅深圳有必要,全国都有必要。陈正沓说,南京“6·30”事件的影响太大了。南京市政府根据媒体、网友及市民的建议,在立法上先行一步。但地方性立法作用毕竟有限,要形成一个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向最高立法机关呼吁,要全国性的法律进行改变。

  对于深圳市交警部门细化醉驾标准的问题,陈正沓认为,一个制度的推出有利有弊,但交警部门的做法无疑对处罚来说更具体化。行政处罚中也要注意裁量权过大,如果自由裁量权太大也不是太好。因此深圳交警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来具体细化醉驾处罚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政协委员:深圳可做立法试点

  律师出身的深圳市政协委员雷新平认为,目前我国法律对于醉酒驾驶的处罚明显偏轻,虽然对醉驾产生严重后果的会严肃处理,但是不能拿人命作为结果。这个代价太大了。

  醉酒驾驶必须追究刑事责任。雷新平说,正如有人拿着炸药要实施破坏一样,如果他未能炸成那就是犯罪未遂,但并不代表爆炸不成就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从法理上看,醉驾也是如此。虽然未造成严重的后果,但是只要你开车上路了,那么实际上已经开始实施了违法的行为。而这种行为同样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

  雷新平认为,作为拥有特区立法权的深圳,完全有条件也有必要在醉驾的立法上先行一步,为全国的立法做试点。

  深圳市人大代表吴立民也表示,深圳应该立法严惩醉驾行为,只有从重处罚才能起到震慑作用。尽管交警部门疲于奔命四处查处醉酒驾驶,但醉驾的行为还是非常普遍。对于人人痛恨的醉驾行为,不能开绿灯,不但不应该减轻处罚反而应该加重处罚。

  采写:事态记者刘春林

  ■ 跟帖

  醉酒驾车害人害己,就是因为现在处罚太轻了,才让司机们意识淡薄。应该加重处罚才对。就要重重地罚,马路杀手太危险了!

  ——— 奥一网友“板凳”

  处罚还是要加重一点,不然这个对司机起不了作用。我的一个朋友经常是酒后驾驶。劝他也不听,都不知道什么时候会出事!

  ——— 奥一网友“杰吖杰”

  有些开车的人会自命不凡,我这技术就算是睡着了都会开,心里抱存侥幸心理,结果出事的都是那些人。要严格杜绝这种醉酒驾车的人群,不然他们不知道事态的严重性!

  ——— 奥一网友“心神不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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