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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妈妈讨知情权遭拒绝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4日07:00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孙文晔)“我请求法庭判令强生公司在其产品上标注含有甲醛和二噁烷。”昨天,消费者向强生公司讨要知情权一案首次开庭,一直给儿子使用强生产品的史女士,成了首位就含毒事件起诉的消费者。由于此案获得了广泛关注,央视网对此次开庭进行了全程直播。

  “我真是一个粗心的妈妈。孩子用强生产品4年了,我才知道里面含有甲醛等物质。”今年3月,国家质检总局通报,强生婴儿香桃沐浴露中的一个批次检出含有微量的二噁烷,史女士找出该产品一看,外包装根本没有产品成分一栏,只在正面打出“成分纯正温和”的说明。

  4月3日,国家药监局又通报称,香桃沐浴露正常使用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但史女士觉得,二噁烷和甲醛是对人体有毒的化学物质,不论其在该产品中的含量对人体是否“安全”,均应在产品包装上标明。强生公司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庭审时,强生公司回应了几个消费者普遍关注的问题。

  法官问:“在2009年3月之前,强生公司是否知道产品中含有甲醛及二噁烷?”强生代理人回答:“在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之前,没有其他公告说明强生产品有甲醛及二噁烷。”法官又问:“含有微量二噁烷是否会影响健康?”代理方答:“质检部门已提请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一步分析。”

  为了证明产品无须标注含甲醛及二噁烷,强生公司当庭举出长达141页的证据。他们认为,二噁烷和甲醛并不是产品中的成分,而是由于技术上无法避免的原因,随原料带入产品的。按照现行的化妆品标识规定,强生公司无须标注。

  近3个小时的辩论后,强生公司表示,不接受史女士要求其标注产品成分的要求,此案无法调解。RB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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