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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价调整要考虑社会承受能力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4日07:26  深圳特区报

  【据新华社北京7月23日电】(记者 江国成)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3日介绍,为指导各地有序推进水价改革,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在推进水价改革过程中严格履行水价调整程序,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尤其要做好低收入家庭的保障工作,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

  两部门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指出,要积极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合理确定不同级别的水量基数和比价,减少水价调整对低收入家庭的影响。各地在调整水价时要结合价格总水平变化,对低收入家庭因地制宜地采取提高低保标准、增加补贴等多种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

  两部门指出,水价调整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审慎决策,把握水价调整时机,统筹考虑与其他价格改革的衔接,稳妥地做好水价改革工作。各地要理顺水价结构,逐步将城市供水价格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实现商业用水与工业用水同价,公平负担,促进节约用水,理顺再生水与城市供水的比价关系,鼓励再生水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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