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8名责任人被处撤职记大过等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4日07:39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戎明昌通讯员/粤纪宣)近日,省政府纠风办通报对湛江公路“三乱”问题调查处理结果。相关责任人被分别处以撤销党内职务、行政职务、行政记大过等处分。省政府纠风办要求,完善公路“三乱”问题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认真受理群众反映及新闻媒体曝光的公路“三乱”投诉和案件,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5月8日,央视《新闻30分》曝光207国道湛江市雷州英利段存在罚款代办点及遂溪交警大队洋青中队交警滥开罚单等问题后,省纪委、省政府纠风办会同省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察队、省公安厅派出调查组赴湛江查处有关问题。经查,自2008年5月至2009年3月,在207国道雷州市交警大队英利中队附近约一公里路段先后出现6个罚款代办点,由当地居民为过往违章车辆代交罚款,并收取5元至15元不等的手续费。2009年3月27日,遂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洋青中队副中队长詹侠义带领该队干警秦亚养、协警廖华海至207国道与374省道交汇的茶亭路段约3公里内巡逻执勤。从17时20分至18时10分,先后拦停30多辆汽车进行检查,并对其中12辆进行处罚,开具处罚决定书12张,罚款金额共1450元。詹侠义等人在检查桂K21165号大货车时,认定该车存在违规行为,给予200元处罚,并在决定书上写“超载等”字样。按照规定,执勤交警“对于有载物超载嫌疑,需要使用称重设备核定的,应当引导车辆到指定地点进行”。詹侠义等人随意作出“超载”决定,以及其拦车检查中的违纪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有关规定。

  雷州市监察局给予雷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林其华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雷州市公安局巡警大队第二中队指导员黄阳腾(时任雷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英利中队指导员)行政记过处分。遂溪县纪委、监察局给予遂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洋青中队中队长张义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的处分,调离交警队伍;给予洋青中队副中队长詹侠义党内严重警告、撤销行政职务的处分,调离交警队伍;给予洋青中队侦察员秦亚养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的处分;给予遂溪县公安局侦察员黄臻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遂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袁志坚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洋青中队指导员李楚行政警告处分。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