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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民用天然气价格不变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4日07:49  南方日报

  每立方米3.45元为珠三角最低

  本报讯(记者/谭亦芳实习生/岳伍东)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考虑到金融危机对市民生活的影响,经市政府同意,广州市对居民用户销售天然气价格暂不作调整,仍维持试行价格不变,即每立方米3.45元,这在珠三角其他城市的同气源价格中属最低水平。非居民用户正式销售价格标准也于昨日正式公布。

  据了解,天然气入穗后,其试行销售价格自2007年11月1日起按抄表计量执行,试行期限规定为一年,早已经届满。考虑到金融危机对市民生活的影响,经市政府同意,广州市决定对居民用户销售价格暂不作调整,同时合理制定非居民用户正式销售价格标准。

  昨日,广州市物价局公布了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户正式销售价格:高压直供用户每立方米2.21元,分销用户每立方米2.35元,公福用户每立方米3.70元,工商业用户每立方米4.85元。以上价格是指符合天然气国家标准GB17820-1999规定,每立方米热值9600大卡的天然气价格,自2009年7月1日起按实际用气量执行。

  据介绍,广州市现行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水平偏低。与使用同种气源的佛山、深圳、东莞等珠三角其他城市相比,调整后的非居民用户气价仍处于较低水平。而维护试行价格不变的穗居民用户气价,则在珠三角其他城市的同气源价格中处于最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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