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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4日07:50  南方日报

  龙岗6条禁令约束政法干部行为

  本报讯(记者/陶清清)昨日,龙岗区政法系统纪律教育活动正式启动。会上,龙岗区委副书记陈少雄作了重要指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胡晓明作了具体部署并宣读了六条“禁令”,要求各级政法干部要加强廉政纪律学习。据悉,此次活动将持续到9月中旬,为期两个月。

  “为加强政法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我特别重申一下6条严禁。”胡晓明说,这6条分别为:严禁收受现金(红包)、干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或接受可能影响执(司)法公正的吃请和娱乐活动;严禁出差、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接受下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严禁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为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或变相保护;严禁违规插手人事安排、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标,或利用职权为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经商办企业提供优惠条件、牟取好处;严禁利用工作和职务之便越权向办案单位(人员)过问案情、干预案件的处理,或为请托人说情;严禁涉足涉赌、涉黄场所,参与赌博或涉及财务输赢的娱乐活动。

  据悉,上述严禁适用于各级党委政法委、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家安全、司法部门和政法院校以及政法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对于违反禁令者,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纪律处分或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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