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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设施不齐收费停车场要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4日07:50  南方日报

  需采集进出车辆图像等信息,并保存一个月以上

  本报讯(记者/杨磊)此前,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的管理多限于对收费项目的限定,而对安全及监控设施的管理一直处于空白,记者从昨日发布的政府公报获悉,即日起,全市所有经营性停车场的设施管理将正式纳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辖,除安装规定的安全设施外,停车场还必须准确采集车辆图像信息并及时将信息传输到交通管理部门。

  据悉,此次被纳入管理范围的经营性停车场是指向社会开放,为机动车提供有偿停放服务的停车场,涵盖了全市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场所。根据公安机关新近制定的《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设施管理暂行办法》,停车场除必须配备安全设施和监控设施外,还应该做好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工作,保证设施完整有效。新规指出,停车场安全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类似几何图形、文字、材料、颜色等应当准确、简洁、连续。此外,新规还对反光标志、限速标志、警示护板、消防设施作出了明确规定。

  近期,深圳涉车治安和刑事案件多发,此次颁布的新规也对停车场监控设施的管理作出了明确要求,停车场应当安装机动车监控设备,并采集进出场机动车的号版、图像、进出场时间等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对信息数据进行修改。新规同时透露,对于车辆信息的采集必须真实、完整,保存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公安机关鼓励支持停车场的机动车监控设备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联网,并实时向交管部门传送进出场机动车的图像等信息数据。

  据悉,停车场管理单位未配置停车场设施或者已配置设施不完善的,由交管部门依据《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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