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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农村低保标准7月起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4日07:54  郑州晚报

  全省平均保障标准每人每年1080元

  郑州最高,每人每年1920元

  □晚报记者 裴蕾 实习生 柴琳琳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省民政厅获悉,全省各县(市、区)从7月起都提高了保障标准,其中,最高的是郑州市各区,每人每年可拿到1920元。

  省民政厅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全省有农村低保对象202.22万户364.14万人,各县(市、区)自7月起都提高了保障标准。其中,保障标准最高的是郑州市各区,为每人每年1920元,最低的是周口市各县,为每人每年786元。全省平均保障标准达每人每年1080元,比2008年的900元提高了180元,升幅达20%。

  另外,我省农村低保还采取了分类施保、特困重保的新举措。全省大部分市将低保对象分为三类进行补差。各地对三类对象的补差金额有不同规定,多数地方是按照60元、50元、40元的月补助水平分别对一、二、三类低保对象进行救助,有些地方按照70元、50元、30元的月补助水平分类救助,也有个别地方按照80元、50元、20元的月补助水平分类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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