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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害发小并勒索其家人 一青年对常接济自己的伙伴下毒手,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4日08:08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德州7月23日讯宁津青年刘某家庭贫困,但好逸恶劳。没钱花的他打起了小时候经常接济他的“富伙伴”的主意,伙同他人偷窃这名伙伴,最终还将这个一起长大的伙伴杀害,并向其家人勒索30万元。近日,刘某被判处死刑。

  刘某的父亲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其母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刘某自幼与祖父母生活,但祖父母年事已高,基本失去了劳动能力,因此生活十分贫困。家境较富裕的邻居刘强(化名)和刘某一起长大,经常从家里拿些衣物、食物等接济照顾刘某。

  由于无力支付学费,在学校混到初中二年级后,刘某辍学在家。但他好逸恶劳,不愿意吃苦打工,四处闲逛、上网,终日无所事事。为筹上网费,2008年7月,他利用对刘强家情况十分熟悉的便利,伙同杨某爬窗入室,成功盗窃刘强家中电脑一台卖掉。

  后来,他又有了更大的想法:绑个有钱人获取高额赎金。在和杨某一拍即合后,他们将目标锁定在刘强身上。

  得知刘强已不在宁津到德州上班后,刘某开始经常在网上和刘强聊天。2008年9月13日,刘某和刘强约好,回宁津见面。18时许,刘强被刘某带到一出租屋中。早已躲在屋内的杨某先持木棍朝刘强后脑部猛击,致其倒地,接着两人又对刘强采取被子捂头、用木棍和砍刀击打背部、用绳勒颈等行为,终致其死亡。

  二人从刘强身上翻出120元现金后,将其尸体用被子包裹起来,绑上一块石磨盘,连夜抛到了附近的一条河里。刘某和杨某买了一张手机卡,并用此卡给刘强的家人打电话:“想看到你儿子吗?想看就明天下午6点准备30万元钱。”

  正找不着儿子的刘强父母接到电话,很快报警。杨某、刘某不久相继被抓捕归案。

  近日,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刘某被判处死刑;杨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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