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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晚,民警在案发现场发现的一块摩托车车筐盖。
6月19日,受害者亲属以及所在村的村干部,到苍山交警大队送锦旗表示感谢。
通讯员张希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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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晚,民警在案发现场发现的一块摩托车车筐盖。
6月19日,受害者亲属以及所在村的村干部,到苍山交警大队送锦旗表示感谢。
通讯员张希文摄
本报通讯员张希文本报记者胡志英
12岁的小刚傍晚时分被一摩托车撞倒,惨死路边,而骑车男子扬长而去,逃之夭夭。苍山交警大队经过5天的连续奋战 ,于6月19日将交通肇事逃逸的犯罪嫌疑人刘杨缉拿归案。日前,刘杨已经被苍山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12岁孩子惨死路边
6月14日19时30分许,苍山交警大队肇事处理科接到县公安局“110”指令,苍山县兴明乡于沟村路段发生一起车祸。
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此时,天色已黑,民警借助车灯对现场做了详细勘查:一个头部还在流血的孩子躺在路边,地上有一辆被撞坏的自行车,一块摩托车车筐盖,周围别无他物。孩子经“120”抢救无效死亡。
民警处理完现场后,把遗留物带回交警大队。在大队肇事处理科,民警对摩托车车筐盖进行了细致检查,发现此筐盖不仅较新,而且在盖子上面标有“隆鑫”两个字的汉语拼音,民警断定肇事车辆为“隆鑫”牌摩托车。
苍山交警大队立即成立专案组,并研究三条侦破意见:一是此案由大队追逃组负责侦破;二是迅速排查“ 隆鑫” 牌摩托车,尽快查找嫌疑车辆;三是走访群众,了解知情者,寻求更多破案线索。一张缉拿肇事犯罪嫌疑人的大网迅速张开。
排查摩托车获线索
6月15日下午,办案民警兵分两路,一组负责到案发现场周围走访群众,寻找知情者。另一组在县城查找经销“隆鑫”牌摩托车的专卖店。通过大量调查,在县城找到了一家摩托车专卖店,该店是苍山唯一经销“隆鑫”牌摩托车的专卖店。据工作人员讲,该店今年以来共卖出这种型号的摩托车9辆,所有销售的车辆都有记录。
看到民警手拿的车筐盖,该店工作人员表示这种摩托车是今年2月份以后才上市的。并把销售记录表找给民警看,细心的民警把购车人的信息逐一记录下来,决定从中寻求突破。
这时,负责走访群众的民警传来消息,在6月14日案发前,有人曾见到一青年骑一辆弯梁摩托车在出事地点以南走过,车辆是新的,好像是“隆鑫”牌摩托车。
6月16日,民警驱车分头调查,先后在城区、卞庄、贾庄等乡镇排查“隆鑫”牌摩托车车主。在排查的5辆摩托车当中,14日均未去过兴明乡于沟村路段。
6月17日,当民警来到向城镇某村准备询问购买过“隆鑫”牌摩托车的村民王某时。有群众介绍,在4月份王某购买了一辆“隆鑫”牌摩托车作为定亲礼物送给对象,车在其对象家。王某在外打工,不在老家。根据群众提供的情况,民警走访了王某对象所在村的众多群众,证实情况属实。
案件侦破进行了四天,民警掌握了大量线索,对嫌疑车辆和嫌疑人进行锁定,决定在王某的对象刘花身上突破。民警来到刘花的家中,刘花称一直在家干农活。民警询问别人是否借过摩托车,刘花支支吾吾。最后承认了弟弟刘杨骑着摩托车在不远的一家厂子里打工。当民警要查看摩托车时,车已被刘杨骑着上班去了。
18岁男子撞人逃逸
为不打草惊蛇,办案民警于6月19日来到刘杨的家中,只是让其家人通知刘杨回来。
刘杨听到家里有事,就骑着摩托车赶回家中。看到民警时,他紧张起来。当天,刘杨被带回交警大队接受审讯。他如实交代了肇事逃逸的犯罪事实。
原来,6月14 日黄昏,刘杨骑着姐姐的摩托车行驶至兴明乡于沟村路段时,将一辆顺行的自行车撞倒,刘杨驾车逃离现场。回到家中后,没有向家人谈及此事,在以后的几天时间里,他装模作样地像往常一样去上班,没想到最终还是难逃法网。
6月19日,苍山警方依涉嫌交通肇事罪对刘杨刑事拘留。面对高墙和铁窗,年仅18岁的他流下了忏悔的泪水。
刘杨后悔无比,他不停地重复着:“假如当时救人,并及时报案,也许结果就不是这个样子……”日前,刘杨已经被苍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文中所用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