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秀华
□通讯员李迎春
本报济宁7月23日讯一男子在缓刑期间擅自驾驶他人摩托,酒后连撞两人,结果把自己再次送进班房。近日,任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决定对该男子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家住任城区的吴某今年1月29日傍晚,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在行驶至二号井古柳派出所路口处时,与正在步行的张某相撞,摩托车倒地滑行中又与停车已下车的三轮摩托车驾驶人李某相撞,致张某轻伤,李某头部重伤,七级伤残,构成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吴某无证酒后驾车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吴某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
法院查明,吴某驾驶的摩托车是朋友临时放在其家中的。还查明,2008年吴某曾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现在缓刑考验期内。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交通运输法规,酒后无证驾驶造成两人受伤,其中一人重伤的交通事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时,被告人系在缓刑考验期内重新犯罪,依法应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最终决定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