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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经适房补贴首单发放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4日08:40  辽一网-华商晨报

  

沈经适房补贴首单发放

  皇姑区三户居民昨分别领到5.5万元补贴款 沈阳已有2700余户具备领经适房补贴资格

  晨报讯(记者 林浩)5.5万元的补贴帮助张建伟夫妇圆了住房梦,这也是沈阳首个拿到经适房补贴的家庭。

  昨日,在皇姑区房产局举行的沈阳市暨皇姑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首发仪式上,有三户皇姑区居民分别领到了5.5万元的经适房补贴。这也意味着,沈阳经适房补贴开始正式发放了。

  从16m2到81m2,一家人圆梦

  从1996年开始,张建伟一家三口就住在一间16平方米的小房里。厨房和卫生间在公共走廓里,三户人家共用,屋里只能放下一张1.4米的双人床。张建伟的爱人与上高中的儿子住在床上,他则打地铺。

  张建伟说,去年房子拆迁后,他们在外边租住了一段时间。今年1月份,他就开始申请经适房补贴,3月份正式经过审核,具备了购房后领补贴的资格。

  “我跟我爱人一直在找房子,终于在儿子学校附近的一个小区里,淘弄到一个只有两年房龄的二手房。”张建伟说,这个房子有81平方米,不仅方便孩子上学,也大大改善了他家的居住条件。

  张建伟需要支付总房款30多万元。他说,他手里有一笔动迁补偿款,还跟亲属借了一部分,再拿着政府发给他的经适房补贴,就能一次性付清房款、拿到钥匙了。

  沈阳经适房补贴资金已到位

  据沈阳市皇姑区经适房补贴办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皇姑区已有1699户低收入家庭申领了经适房补贴,178户像张建伟这样的家庭通过审核备案,待这些低收入家庭购完房子后,便可以拿到5.5万元的经适房补贴。

  截至目前,沈阳市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共计7431户,已经审批2713户。

  沈阳市及各区县(市)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已经到位,各区县(市)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条件的家庭可尽快到所在社区申请,沈阳各区县市昨天已开始向通过经适房补贴申请审核并购买相应住房的家庭发放货币补贴。

  张建伟(后)办理领取补贴的相关手续■本报记者 林浩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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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沈阳市发布了《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办法》,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从此,沈阳经适房保障方式从“暗补”走向了“明补”,从实物补贴改为货币补贴。

  申领补贴看清楚

  补贴标准:最多5.5万元 最少1.3万元

  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大东区、皇姑区、东陵区和于洪区的符合补贴条件的家庭,每户可获5.5万元补贴;苏家屯区、沈北新区(含蒲河新城)、棋盘山开发区和浑南新区的符合补贴条件的家庭,每户可获4万元补贴;新民市、辽中县的符合补贴条件的家庭,每户可获1.8万元补贴;康平县、法库县的符合补贴条件的家庭,每户可获1.3万元补贴。

  补贴条件: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申请经适房货币补贴的家庭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只能享受一次货币补贴。三个条件是:

  具有沈阳市常住户口且满3年(含3年)以上的城镇非农业户口;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低于上一年政府公布的人均可支配年收入线的70%(含70%,2009年家庭人均月收入在852元(含852元)以下均符合条件);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

  申请程序:须提交住房情况证明等

  符合经适房货币补贴申请条件的居民,可提交身份证明、家庭收入证明及住房情况证明到家庭所在社区提出申请,领取《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表》。

  产权交易:卖房时应该退回补贴

  利用货币补贴资金购买的房屋,其产权性质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其房屋所有权证上应当标注“经济适用住房”字样。住房办理继承时,房屋登记部门也应在房屋所有权证上进行标注。

  利用货币补贴购买的住房交易时,应当全额退回补贴资金,也可以由购房人全额退回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款项后,变为完全产权,方可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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