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7月23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张伟 通讯员 叶丕臻) 父亲忙着演戏,让别人带4岁女儿小珍去吃扁肉。一时不慎,女童摔进汤锅烫成重伤,目前还在做整容手术。近日,长乐法院认定,扁肉摊老板承担主要责任。小珍医疗费14343.71元,还有部分护理费用和精神损失费,扁肉摊老板高某摆了汤锅,却未设置警示标志,是小珍被烫伤的主要原因,承担60%责任;余某受托带小珍外出,却没看好孩子,承担30%责任;小珍父亲陈某负10%责任。
陈某是福州金龙闽剧团的演员,去年1月跟同事一起到长乐江田镇演出,4岁的女儿小珍(化名)跟着爸爸一起去了。到了下午,小珍肚子饿,指着礼堂外的扁肉摊,嚷着要吃。偏偏陈某刚化完妆,马上要登台,正好余某站在一旁,陈某就请他帮忙,带女儿出去买点吃的,说完就匆匆上台演出去了。
余某带着小珍来到扁肉摊,让老板高某泡一碗扁肉,自己则在一旁等着。没想到正巧有人走过来,小珍下意识往旁边让路,退得太急,一屁股坐进滚烫的扁肉汤锅里。听到小珍撕心裂肺的尖叫,余某这才转过头来,手忙脚乱地把孩子捞起来,小珍的背部和大腿已大面积烫伤,皮肤脱落了。
经过一个多月的治疗,小珍出院了,但是医生叮嘱还需要进行数次整容手术。
手头拮据的陈某把余某和扁肉摊老板高某告上了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