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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下月起“摩的”载客最高罚两千 摩的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4日09:37  台海网

  

泉州:下月起“摩的”载客最高罚两千摩的

  ■红色区域为新的摩托车管理范围(吴珊珊/绘)

  8月1日起,“摩的”载客,其摩托车将被登记保存7天,驾驶员集中学习。同时,“摩的”司机还将被罚200元至2000元。根据新的管理范围,今后客运中心站将不再允许“摩的”载客。

  昨日,泉州市公安局、交通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发出整治“摩的”的通告。通告划出了新的摩托车管理区域,对原有中心市区的管理范围进行了扩充。“摩的”今后只能在此区域之外活动,否则将面临严罚。

  除了整治“摩的”外,通告还禁止悬挂非泉州中心市区牌照的摩托车进入泉州市区摩托车管理区域内的道路行驶;禁止无牌无证、假(套)牌、已达到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摩托车上路行驶;禁止摩托车闯红灯、鸣喇叭(禁鸣区域)、逆向行驶、随意调头、违法超员、驾乘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禁止以摩托车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违法载客营运活动;禁止摩托车随意占道停放、占道扎堆停靠,影响道路通行的行为。

  对不服从管理、闯关的人员将根据造成的后果采取教育、治安拘留或追究相应刑事责任等措施;对于阻碍、干扰、围攻、聚众闹事、使用暴力等行为将由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置。

  同时,有关部门鼓励市民举报“摩的”非法载客行为。举报电话为28018122。

  新的管理范围:包括泉州市区坪山路(不含)以西,东湖街(不含)、少林路(不含)以南,城北路(含)、城西路(含)以东,江滨北路(东起坪山路、西至北清西路路段)以北区域内的道路及云鹿路、津淮街(东起云鹿路、西至坪山路路段)、泉秀街(东起云鹿路、西至坪山路路段)、泉州大桥、笋江桥、顺济新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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